辽宁省财政厅等关于推动公立医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 辽财会[2024]179号 2024-8-20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31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和要求,确保我省公立医院“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目标实现,以及《意见》全部内容和要求落实落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推动公立医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 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动公立医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时期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规范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进一步提升公立医院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迫切需要,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防控公立医院运营风险、持续提升公立医院内部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效能、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意见》任务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要正确理解《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向正确、任务清晰、措施得当、目标实现。 二是细化任务、对标自查。各公立医院应把《意见》中的30项措施进行分解,逐条逐项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实事求是填写《自查明细表》(附件2),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自查明细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是制定方案、逐项落实。各公立医院对未完成的内部控制任务应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协同发力,推动公立医院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及各公立医院要加大内部控制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使医院内部全体部门和人员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动做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协作和督导。各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联合成立督导组或调研组,对本级和下级公立医院内控建设进行督导或调研指导,共同推动公立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总结和推广。各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在督导调研过程中,要注重发现、总结、推广、逐级上报本地区公立医院内控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促进全省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税 屋附件: 1.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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