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活动是一种常见的经营策略,企业可能基于同业竞争、扩大销售网络、分散经营风险、获得先进技术等目的,对外实施并购。企业并购也是税收筹划的常用手段之一,以企业并购交易代替普通商品交易,可能会使交易税负大幅度降低。
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企业产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一定条件下,如果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取得增值税应税货物,则可以减少增值税负担。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在实践中,以股权或者产权交易代替不动产交易,从而避开销售不动产环节高税负的筹划策略,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例如改销售不动产为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改销售不动产为转让企业全部股权(产权)等。
消费税
弥补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在符合“免税合并”条件时,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控股合并还是吸收合并,被合并企业的亏损都有可能在合并以后获得税前弥补。对于两个净资产相同的目标公司,如果一个公司有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弥补的亏损3000万元,而另一个公司没有可以弥补的亏损,那么亏损企业将成为并购的首选目标公司。原因是并购亏损企业将有可能减少以后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750万元(3000×25%)。 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 兰相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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