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知 京税发[2020]143号 2020-12-30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及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要求,推动京津冀协调发展相关税收工作,打造京津冀涉税政务服务改革示范区,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为中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增进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便利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将《京津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本市(省)辖内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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