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博物馆等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3]146号 2003-03-25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近日,有个别市地方税务局询问省内博物馆等如何使用发票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我省境内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体育馆(场)和各游览场所对外销售的门票应当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监制。 二、游客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各种游览场所购买门票后,如要求开具正式发票的,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各种游览场所应当向参观者开具全省统一的“陕西省××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