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在检查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的房地产企业时,应按其征收方式对收入项目实施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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