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品目收入异常的地区,季度结束次月4日前(计统快报报送后2日内),完成并上报该年度累计收入分析简报。 对于上月收入和累计收入均有异常品目的地区,需同时报送月份和累计收入分析简报。 各地应于2007年9月起开始上报收入分析简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八月三十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