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240号 2007-08-30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828号)精神,为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和税收征管的效果,了解重点行业经营状况,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增值税收入增减变动情况,省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析对象,统一分析口径 (一)明确分析对象 各地要以计划统计部门按月、分品目统计的增值税收入为数据依据,以上年同期数据为比较基础,查找出异常变动品目,并及时分析这些品目异常变动的原因。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初,要对该年度累计收入中变动异常的品目进行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为变动异常的品目: 1.收入负增长的品目; 2.增长率低于10%的品目; 3.增长率高于35%的品目; 4.绝对增长额超过400万元的品目。 (二)统一分析口径 当月的收入分析,即上报的收入分析简报,是对上月报表所属期的增值税收入进行的分析,包括直接收入和免抵调库收入。例如,3月份上报的分析简报是分析2月份内纳税人申报并缴纳入库的收入和免抵调库收入,其相关经济数据所属期为1月份。 二、深入调查,找准原因 各地要深入调查,找准造成品目异常变动的原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分析: (一)经济因素 1.产、销量变化,产成品价格变化因素。分析何种经济情况对产销量及价格产生了影响;通过将产、销量或价格与上年同期数据作比较,分析产销量及价格因素对销项税额的影响幅度。 2.原材料库存量增减变动,原材料价格变动。分析何种经济因素对库存量和价格产生了影响;通过将库存量、价格与上年同期数据作比较,分析原材料库存量及价格变动对进项税额的影响幅度。 (二)政策因素 分析政策变动对税收的影响程度。 (三)免抵调库因素 分析品目免抵调库额的变动幅度。 (四)其他因素 1.预缴或缓缴税款、清缴欠税、查补税款。分析产生预缴、缓缴、清缴和补差的原因及数额。 2.去年同期一次性收入变化因素导致基期收入偏高或偏低。分析一次性收入产生的原因,一次性收入的数额及对品目税收的影响幅度。 3.统计口径。由于品目划分原因,可能导致本期与上期的不可比性,分析上期和本期相关税款分别划分到何种品目中,由此引起的不可比税额是多少。 4.其他影响增值税收入的因素。在进行分析时,要详细列举相关数据,可引用重点税源企业数据说明问题。各地应将收集上来的各项数据进行全面整理与审核,保证分析过程和结论与增值税和其他税种收入变化情况相匹配。 三、规范简报格式,统一报送方式 各地要按收入分析简报的统一格式要求,以统一的文档方式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一)规范简报格式 报告标题统一为“福建省XX市XX年XX月增值税收入分析简报”、“ 福建省XX市XX年1-XX月增值税累计收入分析简报”。如10月上报的分析简报,标题应为“福建省XX市XX年9月增值税收入分析简报”、“福建省XX市XX年1-9月增值税累计收入分析简报”。 简报以A4纸、小三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编辑WORD电子文档。简报中数据在千万元以上的,均以“亿”为单位记录;数据在万至百万之间的,以“万”为单位记录;带小数点的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统一报送方式 各地要以WORD电子文档方式将分析报告上传至“省局FTP服务器\流转税处\上传区\收入分析\XX年XX月”目录下。 四、专人负责,按时上报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 (一)专人负责 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保证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各设区市局要由税政部门主管科(处)长主抓,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07年8月底将指定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二)按时上报 上月品目收入异常的地区,应于当月4日前(计统快报报送后2日内)完成并上报上月收入分析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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