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表示,网络交易的监管重点锁定网络交易平台,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工商总局在指导意见里指出,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因此工商将重点锁定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网络交易平台。 转载如下: 我对上述有关部门的专业回答持有异议。需要明确的是,没有办理工商执照的自然人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这一点在“增值税条例、细则”“税收征管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与是否办理工商执照没有必然的联系。现在政策方面已经没有任何问题,难点是税务征管方面的问题,如,销货方、发货地、交易地点不在同一地区,这是税收的征管难点。好在税收政策非常明确,买卖交易的数字也便于查找,这是税务征管的有利之处。在最近国家财政比较吃紧的情况下,这块税务收入“蛋糕”,税务当局绝不会视而不见的。 个人网上开店,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政策依据如下: 月销售收入不足2000----5000元的网店(各地规定不同);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足150-200元的----不征增值税。除此以外,只要取得收入,则按3%征收增值税。与是否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无关。依据如下: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以下这篇文章是我在去年发表的,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对互联网的卖家征税,国家有关部门早已经开始在做准备,只不过是工商总局先行一步。 网商:小心税务联合马云将你一网打尽 互联网上交易所产生的税收,历来不太引起网商的关注。只不过上海司法机关对某网民网上开店的处罚和北京的税务机关关于网上征税的文件,能略微引起这些人的关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逐渐淡忘了。有人说:“马云的阿里巴巴干的就是街上农贸市场的活”。那么有谁看到农贸市场没有工商所和税务所呢?结果是不言而喻的。但相对于农贸市场税收征收的难点是——其大量是以现金交易的形式出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点让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和监控,没办法只能采取定额征收。而互联网上的交易则不然,阿里巴巴既有诚信通、支付宝,又有淘宝网,它把地面上国家行政机关干的事都代办了,网商及网友的每笔交易都会留下明显的资金脚印,若税务机关要求阿里巴巴交出客户交易的资料数据,马云是不敢拒绝的,也是不能拒绝的。对于那些所谓优秀的网商,不论是没有办理过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还是通过购买假发票来销售自己的商品;还是那些已经有公司的,把开票的收入在公司核算,不开票的在兜里核算(不交税)。因为你是通过电子货币来结算的,所以把你的新账、老账打包一起算,相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放水养鱼,涵养税源”绝不是一句玩笑。 按现有的税务征管方式和税务政策来判断网商的税务环境,是不现实的。其实在税法上改几个字,再把税务机关已投资100多亿的信息化建设运用起来,网商们“想跑”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看看国家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得井井有条的先例,其它的一切根本不在话下。 每次世界杯,球王贝利都要预测世界杯冠军的得主。不幸的是,每每被他看好的球队,最终都没有拿到世界杯,所以球迷称贝利为“乌鸦嘴”。但愿马云“嘴下”的优秀网商能够走的更远、更远。 网友——哪位高手能把武汉国税的计算依据及稽查过程贴上来看看? 刘晓伟—— 滞纳金每天0.05%,增值税加上5个月30*5*0.05%=7.5%左右 305.8*7.5%=2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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