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计[2011]553号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11-03
摘要:为进一步提高引导基金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公布之日起2周内,接受社会各界对立项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反馈至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立项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1]553号        2011-11-03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厅(委、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以及《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有关规定,2011年科技部、财政部继续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的相关工作。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科技部、财政部综合考虑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确定了2011年度阶段参股立项项目为11家创业投资机构(附件),计划资助金额为2.5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引导基金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公布之日起2周内,接受社会各界对立项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反馈至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63923560、63923562

  电子邮件:chenw@ctp.gov.cn

  税 屋附件: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立项项目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2011年11月03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