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并政办发[2021]5号 2021-04-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 为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拓宽就业新渠道,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依法开发灵活就业岗位 (一)优化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个体经营发展。鼓励劳动者“零成本”“低成本”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从事个体经营。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设区域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承诺的其他住所准予登记。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依法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免予办理营业执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计金额不超过3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非全日制用工,规范弹性就业空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推动夜间经济和各类特色小店快速发展。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加灵活就业机会。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新业态快速发展。充分利用政务大数据,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放宽新业态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允许市场主体名称中使用表明企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交通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创造岗位,降低入网门槛,减免注册、加盟、运营、管理等服务费用。培育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龙头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共享用工和灵活用工平台,提供融合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多元化免费服务。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自主就业、分时就业。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准入许可的办理效率。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应用,对数字化好、引领作用较强的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5G、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新产业、新业态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提供支撑。鼓励城市旅游文化街区结合本县(市、区)文化特色,合理规划开放夜市。鼓励A级旅游景区开设绿色农产品和旅游商品销售专区,吸引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年群体创新创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四)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评价标准,开通市场准入类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围绕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建筑设计及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联办事项,推行一窗通办、并联办理。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以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为重点的高频事项集成套餐服务。对行业准入、民生热点领域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出一批“智能审批”“秒批秒办”事项,凭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即可实现自助办理,助力市场主体提高办理效率。各县(市、区)持续优化提升服务企业开办能力,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企业开办时间争取从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等领域服务工作,为小微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供低成本便利条件,持续优化创业环境。认真落实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用好12315线上消费者举报平台,提高举报处理效率,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房屋租金,确保不漏一户。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引导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缓收房租。继续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指导社区整合优化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将闲置空间和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素质提升,开展更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六)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更新职业分类、制定新职业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将国家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种范围,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大力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将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纳入职业能力提升范围。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和资源,组织开展店铺开办、市场分析、互联网营销、经营策略等创业培训,提高电商从业者、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农民等创业人员电商应用能力,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在全市推广“互联网+职业技能”和“岗位+技能+劳动力”培训,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或贫困家庭子女生活费给予补贴(含交通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服务保障,实施更大力度的政策扶持 (七)加大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做到应保尽保。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暂缓缴费的,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重点对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参加失业保险且近三个月内登记失业的农民、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的生活状况予以高度关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对其他生活困难或因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施“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帮扶,确保动态清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到各项失业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加人力资源服务功能,畅通招聘渠道。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厅设立灵活就业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岗位供需双方提供用工登记、就(失)业登记、信息查询、职业指导、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招聘官网、微信公众号开辟“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和求职信息登记服务。按需组织招聘活动,通过组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或设立招聘专区等方式,开展送岗位到基层、进社区等形式的就业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按规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档案管理服务。各县(市、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单位负责〕 (九)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会建立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应通过开展集体协商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对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灵活就业人员,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工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按照职能分工,引导、督促业务派发(发包)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协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协商不一致的,引导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调解解决纠纷。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开展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更强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十)提高政治站位。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和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府稳就业主体责任,强化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凝聚部门合力,狠抓落实,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年度灵活就业目标任务。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资金,保障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人社、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平台企业、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灵活就业人员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研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激励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中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工作要求。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市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媒介,深入宣讲中央、省及我市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大力宣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先进典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支持灵活就业、鼓励新业态就业的社会氛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1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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