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小瞧每月收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后要认证这件事!明日复明日是很危险的! 请注意以下的风险环节: 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第二条则规定了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稽核比对。 另外财税[2013]106号文中,第二十二条提及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抵扣认证期限也应为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对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中有详细规定,只有基于真实交易且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未抵扣凭证才可能通过层层关卡获得抵扣。显然这不是件容易的事,还是及时认证更靠谱。可惜50号公告没有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事。 并非所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有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限,目前税法未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 (2)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2.本月认证还是后期认证,这是一个不老的警示。 如果本月收到的抵扣期内的抵扣联未及时认证,而当月的开票金额很大,造成进项税额远小于销项税额,下月可得交大额税款了。当然也有故意将本月收到的发票留待后期认证的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 此时可以考虑留抵抵欠税的方式处理,不过呢,要注意操作的技术处理与滞纳金的问题! 非常郑重的说明,增值税抵扣可没有节假日的问题,即不因最后一天是节假日顺延的征管法的适用,严格按照公历的最后一天来把握,这一点是非常有用的忠告。 3.认证前需剔除那些明显不属于可抵扣项目的发票。 4.认证时出点意外可得眼巴巴跑趟税务局。 5.为了避开红票,必须争分夺秒退票。 以下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运发票)的认证流程举例: 2、单击系统主界面上的“发票录入”按钮,弹出“发票录入”界面,可选择“手工录入”或“扫描录入”。 3、如果每月需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数量不多,未购买配套扫描仪,可选择手工录入方式;企业每月需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数量较多,可扫描录入。扫描录入方法: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放入扫描仪中的指定位臵,再单击“扫描录入”按钮,录入的发票信息显示在发票明细列表中。 4、发票录入后,进行上传税局认证。返回主界面,单击“上传税局认证”按钮,弹出“上传税局认证”界面。 5、勾选将要上传的发票信息后,单击“上传税局认证” 按钮,弹出“选择传输方式”对话框,选择“网络传输”,勾选“是否自动接收结果”后单击“确定”;然后出现“提示”,单击确定。
6、稍微等待一会,出现提示框,显示认证结果。 7、如果有发票首次认证未通过,需进行修改并保存,再次进行上传。单击主界面上的“查询统计”按钮,弹出“发票查询统计”界面;单击“查询”按钮,弹出“查询条件”对话框,将“当前状态为”选择成“首次认证未通过”。 8、出现首次认证未通过的发票信息,单击“修改”按钮,弹出“增值税发票[修改]”界面。 9、对照纸质发票仔细进行核对并修改错误信息,单击“保存”按钮,弹出“发票修改成功”对话框,单击“确定”按钮。返回系统主界面,第二次进行上传和接收步骤。如果第二次接收认证结果后仍提示“认证未通过”,这张发票只能拿到所属税务局窗口进行认证。 10、网上认证用户次月1日9:00以后即可自行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单击主界面上的“发票管理”菜单。选择下拉菜单中的“打印通知书”,打印方式选择“按属期打印”,数据来源选择“从服务器打印数据”后单击“确定”,出现通知书管理界面,单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出《认证结果通知书》。 货物运输发票的认证过程同上,只是在进入认证系统主界面后发票类型选择“货物运输发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