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人社事业发〔2021〕10号 2021-04-22 税屋提示——依据京人社事业发[2022]36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2.0版)》的通知,自2022年8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扎实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工作,深入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支持鼓励境外专业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提供便捷的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以下简称《目录》),并将根据“两区”建设需要和国家职业资格政策调整要求,适时升级完善。 现将《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 1.注册会计师 2.监理工程师 3.造价工程师 4.建造师 5.注册土木工程师 6.注册电气工程师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8.注册验船师 9.拍卖师 10.医生资格(医师、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12.注册计量师 13.注册安全工程师 14.执业药师 15.专利代理师 16.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7.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18.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19.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20.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23.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24.税务师 25.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26.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27.翻译专业资格 28.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2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30.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31.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 32.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 3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 34.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5.焊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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