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涉税核算——在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之际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1
摘要:  自从2004年7月1日,我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了扩大扣税范围政策试点以后,财税部门又将于2007年7月1日在河南、山西、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中部六省的26个城市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具体涉及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


  例6、承例1,若甲企业以此项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借:固定资产 85350
   贷: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 85350

  五、期末结转

  1、如将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例7、期末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未交增值税20000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000

  2、期末,企业以当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六、进一步思考

  1、目前,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采用凭票抵扣的制度,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而转型后,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若再将专用发票作为唯一的扣税凭证,则必将在更大程度上刺激纳税人的偷漏税动机。期望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监控或配套措施,以杜绝假发票,降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驱动。

  2、消费性增值税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固定资产应和存货一样,是不允许抵扣的。事实上,增值税转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不利的。因为一般纳税人为了能取得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在取得固定资产时会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而小规模纳税人便只能以更优惠的条件来吸引客户。所以,税法应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兼顾公平。

  3、本文仅从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几方面进行了探讨,但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的影响远不止此。如转型后,对于税收筹划、财务管理等方面将有更多的新思路。即由于增值税与所得税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即少交了增值税便可能多交所得税,反之亦然),由于将增值税额纳入抵扣范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因此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该资产日后的折旧额,进而影响到各期的成本、经营成果以及所得税的核算与数额缴纳,而且增值税抵扣额的变化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以及资金的时间价值等。所以,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企业的全面管理的提升,本文仅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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