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税[2016]7号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6年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5-31
摘要: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6年第一批)的通知

厦财税[2016]7号         2016-05-31

各区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局、直征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6年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有效期期满当年9月底前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

经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6年第一批)

编号

单位名称

享受资格年度

1

厦门市商标(品牌)协会

2015-2019年度

2

厦门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3

厦门市幸福老人服务中心

 

4

厦门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5

厦门市福鼎商会

 

6

厦门市同心义工服务中心

 

7

厦门市同安区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8

厦门市海沧尚书屋社会工作中心

 

9

厦门市海峡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0

厦门仁爱医疗基金会

2013-2018年度

11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发展与学生成长促进会

2014-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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