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要点总结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1-07
摘要:一、工资、薪金所得 1. 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 因任职或者受雇 而取得的所得。 ①工资、薪金、奖金。 ②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 ③津贴补贴。 【解释】重点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①工资、薪金、奖金。

②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

③津贴补贴。

【解释】重点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2.津贴的征免界限(反向列举)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劳动分红,是劳动性所得;股份分红,是资本利得性所得,前者属于工资薪金,后者属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仅限于生产经营所得,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其他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项目。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引申: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有企业的从业人员,用企业资金发生的财产性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兼职人员取得类似支出,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总结:一看企业性质;二看人员身份(家族企业人员)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独立性劳务所得;非雇佣关系所得

【解释】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的,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出租车驾驶员收入:工资、薪金所得?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解释】出租车驾驶员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归类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3)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4)对于临时顶替的驾驶员(兼职行为),没有签订承包合同雇用合同的,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五、稿酬所得

1.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解释】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以及其他作品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

2.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看是否(署名)发表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解释1】注意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解释2】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转让著作权免增值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意】征免范围。

1.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地方债务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解释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范围。

【解释2】最重要的是房屋的租赁。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到多个税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境外股票转让所得正常征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税项目所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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