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两年的调查取证与约谈沟通,近日北京市首例外籍个人反向利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案结案。这个由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查办的某公司高管个税案,对今后通过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建立个人反避税法规体系以及加强外籍个人特别是高净值外籍个人税收征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015年底,海淀地税局国际科收到一份美国籍华人Z先生开具2011-2014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资料显示,Z先生自2004年开始在北京工作,从2006年开始在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任CFO(首席财务官),从2015年开始任公司COO(首席运营官)和总裁。在审核资料时,国际科发现了一张由H地W区某税务所出具的Z先生税收完税证明,该证明显示Z先生在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共计在W区某税务所申报缴纳17笔个人所得税,合计5200多万元,单笔税额最高达3100万。如此巨额的异地纳税证明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高度关注。 经调查,这是一起通过税收筹划试图利用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规避纳税义务的典型案例,也是税务机关通过一张完税证明入手发现疑点强化征管的成功范例。 税收筹划要合法、适度。从该案来看属于过度税收筹划。事实上,这样的筹划绝非个案。由于异地缴纳税款追回存在困难,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如果这种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势必会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对其他企业形成不良示范。税务机关应加大对企业过度税收筹划的查处和监管力度,对过度进行税收筹划的中介机构建立黑名单、领域禁入等惩戒制度。 税收征管要精细。此案是纳税人通过对财税字〔1995〕98号文的“反向利用”,获得全球收入向中国申请税收居民身份,然后将纳税申报地点运作到有税收返还政策的地方,进而避税。Z先生未选择像其他外籍人一样“逢5破5”(即外籍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时间即将超过5年时,则出境超过183天以避免就其全球收入向中国申报纳税),目的是避免就其在纽交所行权所得向美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要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建立内外部数据对接平台,建立一户式税收风险管理思路,对于企业的各类信息,各管理部门及时录入,实现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税源建设要注重提升软实力。目前,各地通过财政返还等方式吸引企业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即通过在有个人所得税财政返还优惠政策的地区注册空壳企业后,由员工和空壳企业新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试图改变纳税申报地逃避缴税义务。无论是对迁出地还是迁入地都不利。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在落实放管服的改革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加强税收优惠顶层设计、倾听意见建议、搭建发展平台,提升区域税收人文、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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