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一)3类: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能够取得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教育部门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的;没有学历的,没有学籍、考籍的继续教育,不属于扣除范围。但未规定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取得学历(学位)。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只有一栏,3项信息: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预计)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教育阶段。 1. 扣除期限: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即入学当月起至毕业结束当月止,毕业当月仍是可以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最长48个月。即同一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只允许被扣一次。 2. 扣除标准:400元/月。 3. 扣除方法: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选择由本人扣除。 未规定是父母一方扣除还是双方分摊扣除,未规定选择扣除的方法能否改变。但有授权,由税务主管部门予以具体解释。 本科(不含)以上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只能本人扣除。 4. 教育地点:中国境内 5. 不需留存备查资料。有教育部门的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等。 (三)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有多栏,5项信息:继续教育类型、发证(批准)日期、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1.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以取得资格证书为准;在取证当年扣除。取证当年未扣的,能否在其后年度扣除?;定额扣除3600元;本人扣除。 2. 纳税人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税务机关可接收或查询核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原创: 老税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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