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6-06
摘要:参保单位如对浮动费率有异议的,可于2019年6月10日前,到所属社保机构提出重新复核工伤保险费率的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确定的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如对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6]131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若干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7]76号)规定,我市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核对工伤保险浮动档次及费率。

  (一)佛山社保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

  (二)5S电子税务服务厅(仅限开通社保费网上申报的单位);

  (三)佛山社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申报系统(仅限机关事业单位)。

  二、参保单位如对浮动费率有异议的,可于2019年6月10日前,到所属社保机构提出重新复核工伤保险费率的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确定的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如对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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