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第5号公告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1-07-03
摘要:《目录》公布的节水设备(产品),包括换热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化学水处理设备,供水及排渣处理设备,海水、苦咸水等利用设备,节水监测仪器及水处理药剂等6类,共30项。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全文废止]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第5号公告      2001-07-03

  税屋提示——依据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4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13年8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一、确定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的原则

  (一)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的要求;

  (二)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能促进工业企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国内自主开发研制,已给用户提供了产品,经使用证明具有较明显的节水效果;

  (四)有可靠的运行实践。

  二、《目录》公布的节水设备(产品),包括换热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化学水处理设备,供水及排渣处理设备,海水、苦咸水等利用设备,节水监测仪器及水处理药剂等6类,共30项。

  三、有关鼓励和扶持政策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该《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为引导节水设备(产品)的发展方向,国家经贸委将在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支持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贴息支持或适当补助。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或政府采购,应优先选用符合要求的该《目录》中的设备(产品)。

  税 屋附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docx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07月0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