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管理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28
摘要:加强审计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专项审计及鉴证中介机构应依据《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要求,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管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动能引育工作部署,我市将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高企群体不断壮大,为我市经济发展、创新驱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个别中介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违背行业自律,对高企评审工作及行业造成一定影响。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企认定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管理,有关措施包括:

  一、强化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教育。市高企认定办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市高企认定办将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区级科技管理部门,面向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执业水平。

  二、建立咨询服务机构“黑名单”。咨询服务机构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遵循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服务。对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纳入市高企认定咨询服务机构“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对其当年所有服务企业重点审查,对存在问题企业的不予报备或撤销高企资格。咨询服务机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审计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专项审计及鉴证中介机构应依据《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要求,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对短期内大量出具与业务能力不匹配鉴证报告的事务所,市高企认定办将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加强政策培训鼓励企业自主申报。市高企认定办会同各区加大高企申报培训力度,持续开展云培训和现场培训,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培训体系;引导科技型企业以高企认定申报为途径,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科研管理质量,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应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有虚假,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市高企认定办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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