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法院拍卖未完税房产过户应追缴上手契税的批复 闽财农税[2001]32号 2001-06-05 厦门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法院拍卖未完税房产过户是否追缴上手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法院拍卖未完税房产过户,应以拍卖所得,照章追缴上手契税。 望继续加强契税法规宣传,认真做好税款征收入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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