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1年第3号),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