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6]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6-11-06
摘要:各核算单位都必须按照总局核算办法的要求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尚未按新的核算办法开展核算的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核算;核算不规范的,应立即纠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国税发[1996]193号        1996-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利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已与1996年1月1日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为切实掌握全国税收会计改革的实施情况,推动各地会计改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全面的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会计改革工作实施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按照总局要求,对会计改革工作都作了精心的组织和安排。杭州会议后,全国各级税务机关都及时召开了有主管局领导、计财、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并且都成立了由局领导挂帅,计财、征管、信息中心、稽查、税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税收会计改革领导小组,加强了会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会计人员、计算机操作人员,各地都进行了层层培训,大部门地区对征管人员和企业办税员也进行了培训,并调整充实了会计人员;各地都建立了原始凭证填制和传递制度、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和会计信息反馈制度等各项配套制度;此外,各地还为基层核算单位增配了计算机,并统一开发和提供了会计核算软件。

  检查结果表明,已按新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的县级局达6850个,占全国县级局总数的97.5%,其中,会计核算基本合格的县级局6421个,占全国县级局总数的91.4%。各地负责税款征退业务的税务机关和县级税务机关基本上都能按照新的核算办法,对各项税款的应征、减免、滞欠、征收、入库和提退业务进行全面、完整、及时的核算反映;所有用计算机核算的和大部分用手工核算的单位,都按企业设置和登记了分户账,核算到每个企业纳税人,准确地反映和监控了每个纳税人的税款申报、缴纳、减免和欠税情况。会计人员少的手工核算单位也都按重点税源户设置了分户账,对大部分税源进行了监控。总的来看,全国会计改革工作运行良好,基本达到了总局的要求。

  会计改革虽然已全面实施,运行情况良好,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1)还有部分单位对会计改革的认识不足,决心不大,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特别是个别地区省级税务机关检查指导不力、不及时;

  (2)申报不规范、不及时,凭证传递不及时现象仍然存在;

  (3)有些单位对去年底的欠税还没有进行彻底的清理,“死欠”和多年陈欠甚至有些新欠的也没有纳入核算,在上报欠税时,层层压减欠税数现象比较普遍;(4)各地对会计核算资料还没有很好地利用,会计分析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5)有少数单位至今仍未按新的核算办法进行核算等。当前会计改革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影响到会计改革进一步深入,也影响到会计作用的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对下一步会计改革工作的要求

  下一步会计改革工作的重点是抓落实、抓检查、抓效果,督促会计改革及时落实到位,为组织收入工作和征管工作充分发挥服务作用。为此,总局要求: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税收会计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前特别要注意克服“差不多”、“松口气”的思想。省一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会计改革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二)各核算单位都必须按照总局核算办法的要求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尚未按新的核算办法开展核算的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核算;核算不规范的,应立即纠正。

  (三)各地要继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各项制度的真正落实。特别是督促全面申报制度和原始凭证填报、传递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保证各种会计原始凭证的齐全、规范和及时。

  (四)各级税务机关都必须对各种欠税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及时、如实地进行核算反映。对于少报欠税的,一经查出,总局将通报批评,责令期限纠正;对于会计数据严重失实的,将按照会计法规定,追究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各地要经常开展会计检查工作,使会计检查制度化,通过检查抓规范、促提高。明年上半年总局还将组织人员到各地检查会计改革情况,并通报全国。

  (六)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税收会计的反映和监控职能,及时分析核算资料,揭示税收工作趋势和存在的问题,为征管工作和组织收入工作服务。当前的重点是在全面清理和切实掌握欠税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欠税的成因、构成和对策分析,为清理欠税和组织收入工作服务。

  (七)采取措施加强会计队伍建设。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会计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是搞好会计改革的组织保证。为此,各地对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要在会计人员的管理、政治和生活待遇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会计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

199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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