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 2022-02-28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且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汇算清缴地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网上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二、受理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作为邮寄申报的受理机关(邮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120号,邮编:530001,联系电话:0771-4112366)。 三、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下载或就近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具体资料清单如下: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七)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四、办理程序 (一)填报申报表和准备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填报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二)邮寄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邮寄给受理机关。邮寄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因申报信息有误或者资料不全,受理机关要求重新补正资料的,以重新补正后收寄时间为准。 (三)邮寄申报受理和反馈 1.受理机关对邮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内容填写完整的,税务机关予以受理。 2.受理机关在邮寄申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纳税人受理情况,并提醒纳税人按时缴税或关注退税进度。在邮寄申报受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方式查询受理情况。 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手机应用商城下载、或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六、注意事项 (一)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此外,在邮寄申报过程中,邮寄、拆封、核对和录入需要时间,通过该方式申报并申请退税的,退税周期可能会比网上申报长。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务必要清晰、准确、完整地在申报表填写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等关键信息。为提高辩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后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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