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模块名称 |
造价指标(元/㎡) |
备 注 |
2019年 |
楼宇建筑工程 |
基础工程 |
天然基础 |
117 |
1.按总建筑面积计; 2.若有两种或以上类型桩,按相应占比综合折算指标,相应占比按其对应的基座平面面积比例计。 3.桩基础综合指标按城区范围内地质状况良好的情况测算,不包括特殊地质情况,如遇溶洞,需增加采取灌浆或其它方式进行地质处理的费用。 |
桩基础 |
预制管桩 |
134 |
旋挖桩 |
163 |
钻(冲)孔桩 |
219 |
地下室工程 |
共1层 |
2951 |
1.按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含人防面积)计算; 2.含场地平整、土方挖运及回填、基坑支护,土建、装修、给排水、照明、消防、弱电、 智能化、防雷、通风、停车场标线标识标牌等。 |
共2层 |
2895 |
共3层 |
3132 |
人防工程+ |
1343 |
1.按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计; 2.‘+’表示除地下室通用指标外,因人防部分而增加的单方造价; 3.含人防土建、人防给排水、人防电气、人防通风、人防门等。 |
地上建筑工程 |
低密度低层住宅 |
2269 |
1.按各模块相应建筑面积计,塔楼下面有裙楼的,应扣除裙楼建筑面积; 2.单体建筑的公共设施配套用房包括幼儿园、居委(派出所)用房、物业用房、垃圾站、厕所等,按满足基本使用标准计; 3.其他模块均按毛坯交楼标准(含土建、安装),含外立面、屋面保温隔热装饰和公共区(大堂、电梯前室、楼梯间)装修,户内按毛坯标准:墙面、地面、天面砂浆抹平,门(入户、防火、其他)、铝合金门窗、护栏,配电箱、弱电箱(网络、电讯、有线电视)、智能化、消防设施、防雷、给水入口和排水出口等; 4.住宅塔楼第1、2层等楼层为商铺、办公等用途的,参考“商业裙楼”造价指标; 5.不含电梯及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费用; 6.商业裙楼层高首层按6m,标准层4.5m计; 7.住宅塔楼层高按3m计。 |
公共设施配套用房 |
2351 |
商业裙楼 |
2100 |
住宅(塔)楼 |
≤6层 |
1754 |
7-11层 |
1803 |
12-17层 |
1858 |
18-22层 |
1891 |
22层以上(100米以下) |
2027 |
100米以上 |
2216 |
商业(塔)楼 |
≤6层 |
2223 |
1.按模块相应建筑面积计,下面有裙楼的,应扣除裙楼面积; 2.按毛坯交楼标准(含土建、安装),含外立面、屋面保温隔热装饰;公共部位(大堂、电梯前室、楼梯间)装修;户内毛坯:墙面、地面、天面砂浆抹平,门(入户、防火、其他),铝合金门窗、护栏,配电箱、弱电箱(网络、电讯、有线电视),智能化、消防设施、防雷、给水入口和排水出口等; 3.不含电梯、中央空调设备及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费用; 4.层高首层按5.5m,标准层4m计。 |
7-12层 |
1900 |
13-18层 |
1976 |
18层以上(100米以下) |
2031 |
100米以上 |
2243 |
特殊装饰工程 |
户内装修 |
973 |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中等装修标准; 2.装修标准 客厅:地面抛光砖、简单吊顶、刷乳胶漆、踢脚线;房间:复合木地板、顶角线、踢脚线、刷乳胶漆、木门;厨房:铝扣板吊顶、吊柜和厨柜(含抽油烟机、消毒柜、燃气灶、洗菜盆和水龙头等)、墙面砖、防滑地砖;卫生间:铝扣板吊顶、墙面砖、防滑地砖、洗手间吊地柜(含洗手台盆、水龙头)、淋浴间,坐便器等。 3.安装 配电箱和弱电箱及其全屋布线、开关插座、灯具,给水管安装等; 4.造价指标细目详见《户内装修综合指标细目组成》。 |
高档外立面 |
干挂石材+ |
535 |
1.干挂石材和玻璃幕墙均按其外立面面积计; 2.‘+’表示采用挂石、玻璃外幕墙而额外增加的造价指标。 |
玻璃幕墙+ |
914 |
燃气工程(元/户) |
4784 |
1.按户计;2.包括工程费、户内设施配套费、集抄费、容量气价费。 |
室外工程 |
室外配套工程 |
高低压配电 |
高压电缆(元/m) |
1828 |
1.除注明外按各模块占地面积计; 2.高低压配电中的高压电缆按直埋方式考虑,电缆保护管为塑料保护管,并综合考虑路面或人行道的拆除及修复;高压电缆规格为3*300 mm²,按电缆累计总长度以m计算; 3.室外小区道路(含排水管)按道路占地面积计算; 4.室外泳池含设备,按设计储水体积计; |
配电房设施(元/KVA) |
1374 |
室外小区道路(含排水管) |
410 |
室外泳池(元/m³) |
1701 |
园林绿化 |
246 |
1.园林绿化包括绿地整理、乔木、灌木、露地花卉、草皮等植物的种植及保养,绿化给排水安装等; 2.不含园建工程; 3.造价指标细目详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指标细目组成》。 |
其他工程 |
挡土墙 (元/ m³) |
砌石 |
645 |
1.按实体体积计(含压顶、基础,不含垫层)。 |
钢筋混凝土 |
2032 |
“三通一平”土方挖运工程(元/ m³) |
23 |
1、按实体体积计; 2、仅指前期“三通一平”土方开挖,运距按5km计,每增减1km增减3元/m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