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2004]48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0-10
摘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无论其户籍是否在京,均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出具户籍所在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证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企[2004]482号         2004-10-1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下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606号),后会同市财政局共同下发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2]1093号)。针对执行中区县局、分局反映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补充通知如下: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无论其户籍是否在京,均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出具户籍所在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证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