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等2户企业在广州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4]32号 2004-01-18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征收管理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等2户企业在广州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3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属广州市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在东山区,按属地征管原则,该业户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你局负责征收。 二、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属外地来穗企业,曾经在天河、越秀、东山三个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在天河和越秀两区的临时登记证已过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也已注销,在东山区的临时登记尚未到期,为加强税收管理,并方便纳税人,该业户由你局负责征管,请做好有关税收管理工作。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0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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