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 青地税发[1999]63号 1999-06-09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已审批过的残疾人减免税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税法及本通知规定的减免税项目,要坚决予以纠正。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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