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拨改贷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粤税三字[1989]54号 1989-08-1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省税务局 1989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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