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6]18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8-21
摘要:总局下发的核查对象名单已经存放在内网FTP服务器上,地址是“local/流转税处/总局农产品进项税等四项核查名单”目录(总局下发的具体核查对象名单与其工作部署不完全一致,各地在部署核查工作时一律以核查名单为准),请各地及时下载清分。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6]187号       2006-08-21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71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农业产品、废旧物资、零税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超标未认定等四项核查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对税收征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增值税管理的薄弱环节,为规范政策执行,打击税收犯罪,提高管理水平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总局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这次核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这次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专门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流转税、征管、稽查、法规、信息中心等部门共同参加,统一组织领导这次核查工作。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核查工作的安排、督促和考核。核查期间,省局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市的核查工作进行监督。

  三、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按照总局规定的核查重点、内容和方法,查深查透,务求实效。要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把应核查户分解到组,落实到人,同时要根据核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分户制定具体核查方案,做到程序合法,取证充分,证据有效。要做好核查工作记录,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发现纳税人有偷骗税、虚开抵扣凭证和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要立即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企业实施稽查,并将稽查结果及时反馈税源管理部门。

  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各地应按照以查促管的原则,对核查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企业偷逃税款的主要手段,了解掌握企业零税申报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超标未认定的主要原因,并结合现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从制度上找漏洞,从管理上找差距,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改进管理方法,促进增值税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其他

  (一)总局下发的核查对象名单已经存放在内网FTP服务器上,地址是“local/流转税处/总局农产品进项税等四项核查名单”目录(总局下发的具体核查对象名单与其工作部署不完全一致,各地在部署核查工作时一律以核查名单为准),请各地及时下载清分。

  (二)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核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填写相关的核查工作统计表,同时根据总局的要求分项撰写总结报告,于9月25日前将统计表和工作总结分别以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省局流转税处(电子稿报送地址:省局服务器“centre/流转税处/总局农产品等四项核查”目录)。

  (三)为查证零申报的真正原因,省局设计了《2005年全年零税申报企业核查情况统计分析表》(见附件),各地应逐户查明企业零申报的原因,在填报总局《2005年全年零税申报企业核查情况统计表》的同时,填报《2005年全年零税申报企业核查情况统计分析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08月2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