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意见 皖政办秘〔2022〕51号 2022-09-2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加大财政教育投入,2011—2020年,全省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连续10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省教育投入在全国总量靠前、增幅居中、生均靠后,存在教育经费供需矛盾突出、生均经费水平较低、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为持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聚焦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资金绩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加大投入。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注重通过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多元多级投入,形成稳定增长、保障有力、动态调整的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在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的同时,积极扩大社会投入。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考虑财力实际和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引导预期,既要保基本守底线,落实生均拨款和学生资助政策,又要补短板强弱项,向薄弱环节倾斜,把钱用在刀刃上,做到当期可承受、长远可持续。 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立足覆盖各级各类教育,面向学校、教师、学生各要素,整合优化教育经费使用方向,推动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重心从硬件设施建设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等转移,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科学管理,强化绩效。遵循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系统推进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动态监测、转移支付、教育督导等制度建设,强化激励和约束,更加突出教育投入绩效导向,努力实现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目标任务。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逐步缩小各教育阶段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到2025年,力争本科高校生均经费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80%,其他教育阶段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90%;到2030年,力争全省各教育阶段生均经费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将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多措并举保持教育投入稳定增长 (四)加强财源建设支持发展教育。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三地一区”,加大“双招双引”力度,推动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势头,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新型财源增长点,提升自身“造血”功能,促进财政收入高质量增长,为教育投入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五)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投入。全面落实财政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逐年提高教育经费预算规模,促进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适度增长。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安排教育支出。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除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外,新增财政收入重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省级向本科高校倾斜,市级向职业教育倾斜,县级向基础教育倾斜。 (六)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政策,争取中央各类教育转移支付。落实按增值税和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管和使用政策,依规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教育资金。在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统筹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教育发展,提高政府一般债券中用于教育的份额。统筹基建投资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对于基本办学条件和校区功能建设尚未完成的学校重点给予经费支持。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的教育经费投入。 (七)拓宽教育资金来源渠道。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合理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依托校地产学研合作,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三、统筹兼顾促进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八)兜牢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底线。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落实义务教育“双减”要求,加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资助精准度。 (九)扩大基础教育资源有效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较低、资源不足地区的支持力度,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鼓励各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和高考综合改革,有效满足高中阶段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求。 (十)支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地位,巩固职业专科教育的主体地位,稳步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支持实施中职学校“双优计划”,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技工学校基础能力;支持实施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建设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高水平技师学院,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十一)推动本科高校内涵发展。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强新兴学科布局,强化基础学科建设,增强应用型学科专业快速响应需求能力,持续实施高峰学科建设规划,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发展。深入推进“双一流”高校和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对省属本科高校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育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省部共建、省市共建,推动本科高校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省级统筹经费支持部属高校,各市结合财力实际支持区域内省属本科高校。推动高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十二)完善教师队伍培养引育机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强化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调整优化高校人才项目,落实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加大中青年教师培养力度。依法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支持高等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方式,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各市依规支持本区域内省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享受当地有关人才政策。 (十三)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聚焦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智慧校园、创新应用、可信安全等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信息技术升级教学设施、科研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学校物理空间与网络空间一体化建设,创新教学、评价、研训和管理等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大力支持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在安徽的整省试点工作,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平台融合发展,共建互联互通、应用齐备、协同服务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数字底座。 四、综合施策优化教育资金资源配置 (十四)实施生均拨款动态调整。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国家基准定额。科学核定基本办学成本,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优化中职教育资源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市、县(市、区)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巩固提高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生均拨款水平,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完善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调整优化学科类别生均拨款系数,引入办学层次系数,坚持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分类管理、差异支持、扶优扶强。 (十五)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按照省级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城乡、区域和各级各类教育,优化教育布局,适度控制规模,整合专业结构,兼顾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着力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落实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支持省属职业院校下划到有条件的所在市管理。强化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约束,审慎决策建设高校新校区,支持高校依规处置盘活老旧校区和闲置资源资产,提升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利用率。 (十六)完善省市转移支付制度。对财政教育支出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落实“两个只增不减”仍有困难的县区,省市增加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补助,要更多用于教育。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在分配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时,与各地经济总量、在校生数量挂钩,设定因数进行分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项目资金在切块10%优先支持脱贫县基础上,再对皖北地区按其在校生数量上浮10%予以倾斜支持。 (十七)全面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健全完善教育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省级聚焦高校学科建设、校地共建、资产资源盘活、科研成果转化等改革管理成效,加大教育经费支持力度,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和内生动力。各市、县(市、区)聚焦教育发展年度目标任务,优先支持和保障重点项目、重点任务。 五、强化保障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制定《安徽省2022—2030年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各教育阶段财政教育投入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协调配合,建立省市县联动长效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省财政厅督促压实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加强预算管理和财会监督。省教育厅加强对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市、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十九)加强监测分析。完善财政教育支出月报制度、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和公告制度。加强教育支出日常跟踪分析,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强化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评估监测。 (二十)加强督导考核。将教育经费保障情况、教育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市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市、区)党政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实行奖优罚劣、评优树模,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各级财政教育预算和有关情况要向同级人大报告,纳入审计重点领域,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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