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8-10
摘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不得借推行专用账户制度的名义,指定开户银行和农民工工资卡办卡银行,不得随意收取费用,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有其他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解读 问答《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市人力社保局聚焦“小切口”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联动监管问题调研。在调研基础上,为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章立制,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21〕12号)等法规文件要求,针对调研工作中发现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提升监管效能,聚焦农民工工资支付事中监管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适用范围,运行使用流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规范以及各相关部门职责,从而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全流程监管,防止制度空转,源头预防总包代发、工程款人工费分账管理、按月拨付人工费等制度不落实问题。

  二、《通知》的任务目标和实现措施有哪些?

  综合人社部相关要求、外省市经验和我市已实施专用账户联动监管的实际情况,为解决获取专用账户进出账明细数据无政策依据等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专用账户联动监管总体思路:

  通过发挥人力社保部门和银保监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企业和银行机构积极落实制度的主体作用,建立专用账户全覆盖监测预警体系。人力社保部门和银保监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市域内所有银行机构规范办理专用账户业务,以联合出台文件的方式,为数据提供和有效监管提供政策依据,规范专用账户开户协议为民事履约提供合规支撑,通过“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和专项功能开发为数据共享提供技术保障。

  具体通过以下四项措施实现:一是健全管理规则。梳理已有涉及专用账户的相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专用账户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部门属地职责,推进制度落实。二是规范开户协议。市人力社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统一印发专用账户三方协议模版,明确由总承包单位授权银行,将专用账户基础数据和进出账数据上传至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三是强化数据共享比对。在通过银行获取专用账户信息数据基础上,强化与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及考勤数据比对,提升关联预警效能和监管精准度。四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人力社保部门监督检查专用账户运行、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对未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未规范开设和使用专用账户的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指导银行优化服务,对上传账户数据不及时的督促整改。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规范专用账户运行使用流程

  1.优化专用账户开立流程。要求开户银行规范优化专用账户开立服务流程,配合总承包单位规范做好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工作,及时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有条件的开户银行应当通过建立客户经理“一对一”专项辅导机制、开通专用账户业务绿色通道等形式,进一步优化专用账户服务质效。

  2.规范化专用账户使用。针对一些在建项目专用账户资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情形,明确要求开户银行预警并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在接到有权机关对专用账户资金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指令时,向有权机关提示账户性质并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障账户资金安全。

  3.统一化专用账户撤销。《通知》首次明确了撤销流程,并以附件形式出台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知书》等撤销所需材料,同时要求开户银行依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书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

  (二)强化工资支付监控预警

  1.推进预警平台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预警平台依法归集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数据信息,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

  2.加强专用账户数据收集。预警平台向开户银行提供数据联通条件及接口标准,开户银行结合业务实际开展系统开发和对接工作,根据三方协议约定或总承包单位授权文件,依法将专用账户开立和撤销情况、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信息等及时上传至预警平台。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为开户银行与预警平台系统对接和数据传输提供便利化通道。

  3.市区两级落实专用账户预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对汇总的账户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处置预警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通知》涉及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中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距离工程完工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在建工程项目,可继续使用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应主动联系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或补充协议,落实相关要求。

  五、会签单位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未规范使用专用账户的有关单位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对开户银行落实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上传专用账户数据不及时的开户银行督促整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不得借推行专用账户制度的名义,指定开户银行和农民工工资卡办卡银行,不得随意收取费用,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有其他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突破核心数据获取障碍。通过规范三方协议和相关约定,有效解决获取数据政策支持和精准预警问题。二是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和非现场监管。以往我市没有专门就专用账户管理出台规定,而是在不同文件中对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撤销以及管理作了规定,出台《通知》将更好实现监测预警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非现场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形成全覆盖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人力社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市级统筹联动,统一出台规范性文件、统一面向所有银行、统一提供规范协议文本、统一进行培训指导服务。企业可自由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银行,银行通过简化开户手续、减免跨行支付手续费、“一对一”辅导、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优化服务,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

  七、关键词解释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人工费用: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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