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甘国税发[2003]171号 2003-07-2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全文废止,故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下发后,部分地方向省局反映了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调查研究,现将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必报资料的份数为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税务机关留存。 对于实行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其纸介必报资料的报送问题暂按《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甘国税发[2002]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备查资料原则上需在当期报送。票量大的,经企业申请,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派员到企业查验。 三、备查资料应按月分类装订成册。《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全省使用统一格式(见附件)。 四、纳税申报资料中《增值税纳税中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规格均为8开。其中,《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二)为8开竖式,附列资料(表一)、(表三)、(表四)为8开模式。 税 屋附件: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doc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7月2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