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末端循环六条措施》的函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6-14
摘要:落实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以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河北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末端循环六条措施》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和《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末端链条,便利居民交旧换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河北省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末端循环六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省有关部门反馈沟通。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6月14日

河北省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末端循环六条措施

  一、便利再生资源回收车辆上路

  保障再生资源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满足上路基本条件(证照齐全)的回收车辆,在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方面予以规范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二、便利回收企业人员开展上门回收业务

  积极协调(街道),对规范化回收企业进入小区开展上门回收、布局回收网点等回收经营活动予以支持,推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小区物业应提供便利。不具备开设回收服务网点条件的社区,支持回收企业按照“封闭式、不落地”要求,以“以车代库”模式开展回收。(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三、原有设施网点回收功能赋能

  支持回收企业通过搭载社区原有服务网点开展综合品类废旧物资回收。鼓励回收企业开放社区回收网点,增加社区咨询、维修、缴费等便民服务,拓展“一点多能”。支持回收企业探索开展“互联网+上门回收”“互联网+回收超市”“互联网+二手回收”等新型回收模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省商务厅)

  四、保障社区回收网点基础用地

  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将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回收企业利用环卫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各类园区空置厂房等基础设施开展回收业务,协调回收企业积极参与“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支持政策

  落实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以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省税务局、省商务厅)

  六、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

  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开展商务、公安、环保、市监等跨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以市级月抽查、省级季抽查、重点核查和年度普查相结合方式,加强对无照经营、违法违规经营、存在安全隐患行为查处力度,打破“劣企驱逐良企”困局,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各有关职能厅局)

  各市和雄安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抓好具体落实。要紧密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和回收循环利用行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要注重以市场化方式调动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公平竞争。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河北省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末端循环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日前,河北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等4部门印发了《河北省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末端循环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六条措施”),为便于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协会、金融机构更好地理解并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便于社会各界舆论监督,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4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等问题。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将“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列为重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打通商品流通“静脉”堵点,助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开展,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等4部门研究制定了“六条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六条措施”结合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际,从制约回收体系建设和回收主体健康发展的堵点入手,提出便利再生资源回收车辆上路、便利回收企业人员开展上门回收业务、原有设施网点回收功能赋能、保障社区回收网点基础用地、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支持政策和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等6个方面,细化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关政策要求,通过支持回收网络末端规范建设,逐步倒逼回收企业规范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

  三、重点工作任务

  “六条措施”是我省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重要

  举措和基础性文件,是开展下一步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其中的具体措施予以进一步细化补充,巩固政策效果。例如,我厅已针对本文第六条措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起草了《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常态化监管工作方案》,对核查对象、内容、方式、部门分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便于更好操作落地。目前已将回收车辆上路细则起草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希望有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及业内人士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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