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200号 2007-2-27 北京、河北、上海、山东、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新设、更名和取消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新设、更名和取消所属成员企业(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2月27日 税 屋附件: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新增、更名和取消所属成员企业名单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