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种征管做好四季度组织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2008]97号 2008-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大力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现了前三季度税收收入较快增长。但是,由于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以及税收政策调整等情况的变化,四季度组织收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全年税收稳定增长,现就切实加强各税种征管、努力做好四季度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 (一)强化增值税征收管理。加强增值税进、销项税金对比分析,运输企业发票开具和抵扣情况对比分析,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做好超标准未认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清理,按照有关规定将抵扣链条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管理,强化对稽核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加强票表比对,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民政福利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农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增值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利用税控装置强化对加油站、超市、机动车经销等行业的增值税管理。做好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的推行工作,实现通知单信息在购销双方税务机关的传递与核对。 (二)强化营业税征收管理。加强对建筑安装、房地产、货物运输等行业的营业税管理和评估,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并充分利用国土、房管、契税征收等外部信息,强化税源控管。加强对公路、内河货运业纳税人的管理,及时将自开票纳税人的开票收入信息传递给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并在纳税申报环节做好营业税票表比对工作,对代开票纳税人严格实行"先税后票",加强对货运业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防止虚开货运发票行为。 (三)强化消费税征收管理。落实消费税调整的有关政策,加强对成品油、烟、酒、汽车等行业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四)强化相关税种的综合管理。进一步做好车辆税收一条龙、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废旧物资发票等比对分析,提高各税种综合管理水平。依托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系统加强对车辆购置税的分析评估,并及时反馈信息,促进加强对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监控。将长期亏损、连续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列为管理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和纳税评估,堵塞征管漏洞。 二、加强所得税征管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抓好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所得税入库监控,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分级跟踪管理,分户建立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分月入库台账,逐户分析收入变化原因,按月逐级报告。规范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做好月(季)度预缴,不得随意调整企业预缴比例和税额,不得违规批准缓税。严格减免税管理,主动加强与科技、农业、民政等部门的联系,严格减免税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范围、程序实施减免税管理,逐户建立减免税登记台账,对减免税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强化税基管理,加强所得税与流转税的比对,并利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进行信息比对,防止企业少计收入或虚列支出。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精神,在 2008年底前将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并逐步扩大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覆盖面,总局将在年底前进行抽查。加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高收入者收入征管,认真开展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促进自行申报。加强非劳动所得征管,对股权转让所得、拍卖所得、股息分红、偶然所得等加强征收管理,严厉查处以发票冲抵个人收入等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三、加强对财产和行为税征管 (一)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进度。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运用国土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开展对比,利用GPS技术等手段实施实地监测,全面掌握纳税人涉税土地面积的真实信息,并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系统,为开展征管、稽查工作提供支持,做到边清查、边堵漏、边入库。 (二)强化地市维护建设税信息比对和委托代征。尽快制定两税信息比对软件安装使用及两税信息比对方案,积极开展2007年度两税信息比对分析,并在年内落实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代征城建税费。 (三)尽快落实资源税调整有关政策。及时转发并认真落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期下发的调整部分矿产品资源税额的文件,尽快将政策调整转化为收入增长。 (四)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及时开展对2007年和2008年初已基本销售完毕、符合清算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确保收入及时入库。 (五)积极推进车船税代收代缴。积极开展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总局将加强指导、督促,并力争年内与保监会就各地开展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六)抓好新耕地占用税条例的贯彻。总局拟在12月份土地审批相对集中期间,组织一次全国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执法检查,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新耕地占用税条例情况,推动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集中清理陈欠。各地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反避税工作,加强对居民、非居民企业和个人跨境交易等行为的税收管理 (一)强化反避税工作。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地以及利用各国税法漏洞等方式避税的监控,减少税收流失。 (二)加强对居民、非居民企业和个人跨境交易等行为的税收管理。跟踪和掌握居民、非居民企业和个人在跨境交易等活动中产生的应税收入,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强化日常监控,做好国际税源税务登记备案、日常申报工作,开展国际税源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加强部门配合和国际协作,强化税收协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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