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24号 1994-01-17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93]财会宇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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