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9]8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固定资产抵扣重点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3-19
摘要: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将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编制成册,并报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备案。对于备案后新增固定资产类别的,企业应于购入固定资产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上报路径:省局/FTP/流转税处/固定资产特色管理/全省固定资产抽查/报告(统计表)文件夹。

  三、开展中部扩抵五市固定资产专项核查工作。

  从2007年7月1日起,我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五市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八大行业纳入扩大抵扣的范围,对八大行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动产)的进项税额实行按季退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对于中部扩抵企业2008年底前未退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入今年当期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为了加强五市固定资产退税管理,2008年省局组织五市开展了数据比对异常信息的专项核查工作。增值税转型后,由于退抵税方式、固定资产范围、管理要求等均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涉及以往年度未退完结转至以后抵扣的税款核实管理问题,会直接影响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管理的质量和税收收入。因此,省局决定对上述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一次专项核查和清算工作。

  (一)核查工作重点及主要内容

  1、核算工作重点:

  (1)对自中部扩抵政策执行以来(2007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五市扩抵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购进固定资产,对其认证的专用发票、申报退抵税的海关完税凭证和运费发票,以及自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符合退税规定(既包括已退抵税的,也包括尚未退税结转今年抵扣的)进行专项核查;

  (2)根据核查情况对纳税人结转今年抵扣的数据进行清算和确认,并根据清算确认结果填写入《中部扩抵企业退抵税明细表》中,同时要注意督促企业对相关账目进行纳税调整。试点企业《中部扩抵企业退抵税明细表》及相关填报说明见省局/FTP/流转税处/固定资产特色管理/五市专项核查/中部扩抵企业退抵税明细表文件夹。

  2、主要审核内容:

  (1)申报结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纳税人是否属于八大行业的范围;

  (2)已申报退税(结转)的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通过认证;

  (3)省局下发的企业明细数据是否与企业申报结转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3行或反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结转栏目)、纳税人“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致;

  (4)已申报退税(结转)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规定(如不动产或专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简易办法征收项目等);

  (5)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记账凭证及其购进发票)所记载的事项是否与实物一致(包括固定资产是否在企业存放、使用);

  (6)已退税款是否及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尤其是2008年12月及2009年1月所退税款是否再次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7)已享受扩抵退税政策的固定资产再销售(视同销售)时,是否按适用税率征税;

  (8)已申报退税(结转)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按期计提折旧。

  (二)核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请五市抓紧时间组织实施。核查工作及对纳税人结转抵扣的余额的确认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4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经确认的《中部扩抵企业退抵税明细表》和《五市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核查情况统计表》(附表3)。上报路径:省局/FTP/流转税处/固定资产特色管理/五市专项核查文件夹。

  由于对五市扩抵企业的专项核查工作与开展的第一次抽查的企业存在交叉,各地要把两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即对属于扩抵试点的同一纳税人,既要对其享受扩抵期间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又要对今年转型抵扣情况选择月份进行抽查,尤其是要注意两个阶段不同的政策规定和不同的处理方法。

  以上要求请抓紧时间落实,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1.全省固定资产核查情况统计表

  2.全省固定资产抽查问题类型统计表

  3.五市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核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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