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1. 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79年10月5日 文号:(79)国科发条字578号 2. 关于启动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时间:2004年8月16日 文号:国科发计字[2004]260号 3. 关于科技情报刊物政策性补贴的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0年7月7日 文号:(80)国科发研字482号 4. 关于科技情报刊物公开发行的规定(试行草案)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0年5月26日 文号:(80)国科发研字396号 5. 新型器材出口工作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1年1月31日 文号:(81)国科发二字040号 6. 全国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4年4月30日 文号:(84)国科发情字340号 7. 国家科委科技项目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6年9月22日 文号:(86)国科发条字0658号 8. 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析测试中心考核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7日 文号:(87)国科发条字0842号 9.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中心考核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7日 文号:(87)国科发条字0850号 10. 军工技术转民用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6月7日 文号:(89)国科发成字301号 11. 关于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科研单位科学事业费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5月18日 文号:(89)国科发财字263号 12. 国家科委“八六三”计划统配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12月11日 文号:(89)国科发财字714号 13. 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工商银行 发文时间:1990年4月21日 文号:(90)国科发财字289号 14. 关于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交纳“两项基金”计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89年12月13日 文号:[1989]国科发财字723号 15. 国家科委科学实验统配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0年6月14日 文号:(90)国科发财字433号 16. 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5月15日 文号:(93)国科发财字275号 17. 科技周转金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6年7月18日 文号:国科发财字[1996]320号 18. 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甩图纸”、“甩账表”示范企业评估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司 发文时间:2008年10月23日 文号:国科高便字[2008]229号 19.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和立项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7月22日 文号:(91)国科发高字521号 20.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7月31日 文号:(91)国科发高字537号 21. 攀登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3月3日 文号:(93)国科发高字110号 22.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立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6月10日 文号:(93)国科发高字342号 23.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发文时间:2003年6月18日 文号:国科农社函(2003)57号 24. 技术合同仲裁文书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6月19日 文号:[92]国科仲字001号 25. 技术合同仲裁员办案须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3月20日 文号:[93]国科仲字006号 26. 火炬计划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火炬计划办公室 发文时间:1996年12月17日 文号:国科火字[1996]110号 27. 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9月11日 文号:国科发市字[1997]433号 28. 关于加强技术交易会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4月24日 文号:国科发市字[1997]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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