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 信部电[2003]73号 2003-02-21 为适应电信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的规定,我部对《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重新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予以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届时,本通告发布之前公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不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税 屋附件: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目 录 A.基础电信业务 一、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通信业务 (二)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三)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四)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 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一)集群通信业务 (二)无线寻呼业务 (三)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 (四)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 (五)网络接入业务 (六)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七)网络托管业务 B.增值电信业务 一、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业务界定 A.基础电信业务 一、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 (一) 固定通信业务 固定通信是指通信终端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主要通过电缆或光缆等线路固定连接起来,进而实现的用户间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终端的不可移动性或有限移动性,如普通电话机、IP电话终端、传真机、无绳电话机、联网计算机等电话网和数据网终端设备。固定通信业务在此特指固定电话网通信业务和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电话网编号标准”,全国固定电话网分成若干个“长途编号区”,每个长途编号区为一个本地电话网。固定电话网可采用电路交换技术或分组交换技术。 固定通信业务包括: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1.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 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是指通过本地电话网(包括ISDN网)在同一个长途电话编号区范围内提供的电话业务。 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包括以下主要业务类型: -端到端的双向话音业务。 -端到端的传真业务和中、低速数据业务(如固定网短消息业务)。 -呼叫前转、三方通话、主叫号码显示等补充业务。 -经过本地电话网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本地智能网业务。 -基于ISDN的承载业务。 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本地电话网络设施(包括有线接入设施),所提供的本地电话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本地电话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是不同运营者的网络。 2.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 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是指通过长途电话网(包括ISDN网)、在不同“长途编号”区,即不同的本地电话网之间提供的电话业务。某一本地电话网用户可以通过加拨国内长途字冠和长途区号,呼叫另一个长途编号区本地电话网的用户。 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包括以下主要业务类型: -跨长途编号区的端到端的双向话音业务。 -跨长途编号区的端到端的传真业务和中、低速数据业务。 -跨长途编号区的呼叫前转、三方通话、主叫号码显示等各种补充业务。 -经过本地电话网、长途网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跨长途编号区的智能网业务。 -跨长途编号区的基于ISDN的承载业务。 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的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国内长途电话网络设施,所提供的国内长途电话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国内长途电话业务经过的本地电话网和长途电话网,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 3.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 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是指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地区之间,通过国际电话网络(包括ISDN网)提供的国际电话业务。某一国内电话网用户可以通过加拨国际长途字冠和国家(地区)码,呼叫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电话网用户。 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包括以下主要业务类型: -跨国家或地区的端到端的双向话音业务。 -跨国家或地区的端到端的传真业务和中、低速数据业务。 -经过本地电话网、长途网、国际网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跨国家或地区的智能网业务,如国际闭合用户群话音业务等。 -跨国家或地区的基于ISDN的承载业务。 利用国际专线提供的国际闭合用户群话音服务属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 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的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国际长途电话业务网络,无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权的运营商不得建设国际传输设施,必须租用有相应经营权运营商的国际传输设施。所提供的国际长途电话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必须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提供一次国际长途电话业务经过的本地电话网、国内长途电话网和国际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 4.IP电话业务 IP电话业务泛指利用IP网络协议,通过IP网络提供或通过电话网络和IP网络共同提供的电话业务。 IP电话业务在此特指由电话网络和IP网络共同提供的Phone-Phone以及PC-Phone的电话业务,其业务范围包括国内长途IP电话业务和国际长途IP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在整个信息传递过程中,中间传输段采用IP包方式。 IP电话业务包括以下主要业务类型: -端到端的双向话音业务。 -端到端的传真业务和中、低速数据业务。 -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国内和国际长途智能网业务。 IP电话业务的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IP电话业务网络,无国际或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权的运营商不得建设国际或国内传输设施,必须租用有相应经营权运营商的国际或国内传输设施。所提供的IP电话业务类型可以是部分或全部。提供国际IP长途电话业务,必须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提供一次IP电话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 5.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国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际通信业务所需的地面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国际通信设施的业务。 国际通信设施主要包括:国际陆缆、国际海缆、陆地入境站,海缆登陆站、国际地面传输通道、国际卫星地球站、国际传输通道的国内延伸段,以及国际通信网络带宽、光通信波长、电缆、光纤、光缆等国际通信传输设施。 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上述国际通信设施的部分或全部物理资源和功能资源,并可以开展相应的出租、出售经营活动。 (二)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蜂窝移动通信是采用蜂窝无线组网方式,在终端和网络设备之间通过无线通道连接起来,进而实现用户在活动中可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终端的移动性,并具有越区切换和跨本地网自动漫游功能。蜂窝移动通信业务是指经过由基站子系统和移动交换子系统等设备组成蜂窝移动通信网提供的话音、数据、视频图像等业务。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包括: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800MHz CDMA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1.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简称GSM移动通信)业务是指利用工作在900/1800MHz频段的GSM移动通信网络提供的话音和数据业务。GSM移动通信系统的无线接口采用TDMA技术,核心网移动性管理协议采用MAP协议。 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包括以下主要业务类型: -端到端的双向话音业务。 -移动消息业务,利用GSM网络和消息平台提供的移动台发起、移动台接收的消息业务。 -移动承载业务以及其上的移动数据业务。 -移动补充业务,如主叫号码显示、呼叫前转业务等。 -经过GSM网络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移动智能网业务,如预付费业务等。 -国内漫游和国际漫游业务。 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GSM移动通信网络,所提供的移动通信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移动通信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提供移动网国际通信业务,必须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 2.800MHz CDMA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800MHz CDMA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简称CDMA移动通信)业务是指利用工作在800MHz频段上的CDMA移动通信网络提供的话音和数据业务。CDMA移动通信的无线接口采用窄带码分多址CDMA技术,核心网移动性管理协议采用IS-41协议。 800MHz CDMA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包括以下主要业务类型: -端到端的双向话音业务。 -移动消息业务,利用CDMA网络和消息平台提供的移动台发起、移动台接收的消息业务。 -移动承载业务以及其上的移动数据业务。 -移动补充业务,如主叫号码显示、呼叫前转业务等。 -经过CDMA网络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移动智能网业务,如预付费业务等。 -国内漫游和国际漫游业务。 800MHz CDMA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CDMA移动通信网络,所提供的移动通信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移动通信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提供移动网国际通信业务,必须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 3.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简称3G移动通信)业务是指利用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提供的话音、数据、视频图像等业务。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的主要特征是可提供移动宽带多媒体业务,其中高速移动环境下支持144kb/s速率,步行和慢速移动环境下支持384kb/s速率,室内环境支持2Mb/s速率的数据传输,并保证高可靠的服务质量(QoS)。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包括第二代蜂窝移动通信可提供的所有的业务类型和移动多媒体业务。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3G移动通信网络,所提供的移动通信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移动通信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设施,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设施共同完成。提供移动网国际通信业务,必须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 (三)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卫星通信业务是指经过通信卫星和地球站组成的卫星通信网络提供的话音、数据、视频图像等业务。通信卫星的种类分为地球同步卫星(静止卫星)、地球中轨道卫星和低轨道卫星(非静止卫星)。地球站通常是固定地球站,也可以是可搬运地球站、移动地球站或移动用户终端。 根据管理的需要,卫星通信业务分为两类。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 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卫星移动通信业务是指地球表面上的移动地球站或移动用户使用手持终端、便携终端、车(船、飞机)载终端,通过由通信卫星、关口地球站、系统控制中心组成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实现用户或移动体在陆地、海上、空中的通信业务。 卫星移动通信业务主要包括话音、数据、视频图像等业务类型。 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组建卫星移动通信网络设施,所提供的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跨境卫星移动通信业务(通信的一端在境外)时,必须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转接。提供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 2.卫星国际专线业务 卫星国际专线业务是指利用由固定卫星地球站和静止或非静止卫星组成的卫星固定通信系统向用户提供的点对点国际传输通道、通信专线出租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有永久连接和半永久连接两种类型。 提供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应用的地球站设备分别设在境内和境外,并且可以由最终用户租用或购买。 卫星国际专线业务的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卫星通信网络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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