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税局在线解答网友“营改增”政策

来源:大连国税 作者:大连国税 人气: 时间:2013-06-13
摘要: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 中国大连 政府门户网站 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国税局崔金发总会计师,货物和劳务税处付堃奇处长等业务权威人士,做客本期 在线访谈 ,为您现场解答大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问题,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网友:前面介绍了营改增的范围,能不能再详细说说“1+7”行业提供的应征增值税的服务都包含哪些?
  
  嘉宾: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网友:我公司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向境外单位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例如代理报关.海运代理.空运代理等业务,是否可以免税?如果可以的话,免税手续怎么办理?
  
  嘉宾:可以免税,免税手续需到国税落户之后,听从主管税务机关安排。
  
  网友:试点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嘉宾: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特定应税服务目前仅指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网友:试点纳税人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多少?
  
  嘉宾: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是3%。
  
  网友:零售企业收到租金收入就交营业税了,但收入按月进账。营业税改增值税,这部分怎么处理?
  
  嘉宾:如果您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属于仓储服务范围内的,不在本次营改增范围,仍缴纳营业税。
  
  网友:您好,关于8月1日起开始的营改增的培训什么时候有?
  
  嘉宾:在国税落户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安排。
  
  网友:交通运输业,现在部分在路政代开公路内河发票,请问8月1日后有什么变化吗?
  
  嘉宾: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网友:货运代理企业属于“1+7”行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吗?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嘉宾:是的,增值税税率是6%。
  
  华仔:各们国税局领导好:请问这次“营改增”后,原纳税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否也一并改由国税局征收?
  
  嘉宾:8月1日以前所得税的管辖权不变,8月1日以后所得税的管辖权按照《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执行。
  
  网友:哪些项目适用零税率?
  
  嘉宾: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网友:向境外提供的软件研发是否可以适用零税率?
  
  嘉宾: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网友:软件研发是否可以适用零税率?
  
  嘉宾:如果您的企业是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网友:你们好,请问以前取得的运费发票可以抵扣7个点的进项,那营改增后取得的运费发票,还是抵扣7个点的进项吗?
  
  嘉宾:营改增之后,应该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网友: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有哪些联次?
  
  嘉宾: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网友: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原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抵扣吗?
  
  嘉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规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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