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 201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其质疑、磋商和告知的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的法律文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予以审定。 本公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屋附件下载: 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质疑通知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通知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记录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估价告知书 海关总署 2014年2月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