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公告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年度报告制度将正式取代以往的企业年检制度,企业应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10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向市场主体开放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申报、查询服务。 一、年度报告范围、时间 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企业。应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013年度报告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4年度报告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吉林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企业自行通过网络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年度报告,申报步骤如下: 1、信息公示系统身份认证: 企业联络员身份认证。企业应当到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窗口,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联络员备案后3 日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年度报告。 2、信息联络员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络员备案的表格可登记录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lgs.gov.cn)。 三、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上述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四、年度报告咨询窗口地址及电话 1、年度报告咨询窗口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2、咨询电话:0431-82752044、82752046、82752047、85279132。 特此公告。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doc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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