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本行=所得项目金额×(12.5%-优惠税率÷2)。 错误点:上述公式是符合某一条件的企业:如西开加技术转让的企业适用。 但有许多种情况出错: 简单举两个例子: 一个从事花卉生产的企业(12.5%)同时享受小微企业(10%),明显出现多缴税。 另一个例子:软企企业(12.5%)加上西开税收优惠(15%),亦会出现多缴税 上面已用实际案例分析,结果全部是企业多缴税! 但值得肯定的是:总局越来越人性化,很可爱的所得税司! 案例分析 新减免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的错误 <缘来是真> 案例1 A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2012年9月8日,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9.8万元。 计算减免税额有3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 首先假设无优惠,按法定税率25%计算 应纳税额=29.8×25%=7.45万元 其中1-9月 29.8/12×9×25%=5.5875万元 10-12月 29.8/12×3×25%=1.8625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1——9月 29.8/12×9×20%=4.47万 10——1229.8/12=2.4833×3×10%=0.745万 合计4.47+0.745=5.215 第三步计算减免税优惠 总减免税额优惠 7.45—5.215=2.235 其中1-9月减免优惠额 5.5875—4.47=1.1175 10-12月减免优惠 1.8625-0.745=1.1175 第二种办法 公式法(注意结果!!!!!!) 1——9 29.8/12×9×5%=1.1175万 10——12 29.8/12×3×15%=1.1175万 第三种办法查表法 总优惠=29.8×7.50%=2.235万元, 减半征税优惠=29.8×3.75%=1.1175万元。 案例2B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2012年9月8日,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第一种方法 分步法 第一步计算按法定税率25%应纳税额24×25%=6万 其中1-9月24×9/12×25%=4.5万 10-12 24×3/12×25%=1.5万 第二步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1-9月24×9/12×20%=3.6万 10-12 24×3/12×10%=0.6万 合计3.6+0.6=4.2万 第三步计算减免税优惠 总优惠额 6-4.2=1.8万 其中1-9月4.5-3.6=0.9万 10-12 1.5-0.6=0.9万 第二种方法公式法 1-9月 24×9/12×5%=0.9万 10-12月24×3/12×15%=0.9万 数学 真奇妙!!!!! 第三种办法查表 24×7.5%=1.8万 减半 24×3.75=0.9万 只要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30万,2015年全年经营满12个月,前9个月的优惠与后3个月的优惠额一定相等!!!!!!! 难怪有人认为填表说明没有错!!!!! 案例3 C成立于2015年4月1日2015年经营9个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9.8万。 第一种方法分步法 法定税率25%应纳税额=29.8×25%=7.45万 其中4-9月29.8/9×6×25%=19.8667×25%=4.9667万 10-12月29.8/9×3×25%=2.4833万 实际应纳税额 4-9月 29.8/9×6×20%=3.9733万 10-12月29.8/9×3×10%=0.9933万 优惠税额=7.45—(3.9733+0.9933)=2.4834万 其中 4-9月4.9667-3.9733=0.9934万 10-12月2.4833-0.9933=1.49万(减半) 第二种方法 公式法 4-9月29.8/9×6×5%=0.9933万 10-12月29.8/9×3×15%=1.49万*减半) 第三种方法 查表 29.8×8.33%=2.48万 减半29.8×5%=1.49万 看清楚 公式法中计算的减半1.49万是怎么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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