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重庆市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23
摘要: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免税资质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产品、劳务及服务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能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重庆市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2015-11-23

  税屋提示——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免税事项的管理,切实贯彻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渝国税发[2015]117号)等规定,现将我市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要求

  (一)资格备案

  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属备案类减免税优惠。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资格备案的纳税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资格备案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资格备案声明材料(附件1)。

  2.《税务资格备案表》(附件2)。

  3.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1)安置残疾人就业纳税人提供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不需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不提供该材料)。

  (2)软件产品企业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利用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不提供该材料)。

  (4)上述未列明的增征税即征即退项目优惠资格备案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并如实报送相关资料。

  (二)纳税申报

  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资源综合利用、软件产品等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纳税人,除按规定于每月征期内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等相关资料外,还应一并填报以下资料:

  1.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退税办理

  增值税即征即退为核准类减免税优惠。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纳税人,应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增值税即征即退核准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纳税人申报即征即退声明材料(附件6、附件7、附件8)。

  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附件9)。

  3.与申报即征即退税款相对应的原缴款证明复印件。

  4.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1)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提供其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2)享受软件税收优惠纳税人提供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3)上述未列明的增征税即征即退申请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并如实报送相关资料。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涉税资料留存备查。

  (四)其他要求

  1.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免税资质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产品、劳务及服务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能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办理流程

  (一)资格备案办理

  1.办税服务厅(室)接收资料,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本事项为即办事项。文书受理岗根据纳税人申报信息录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并当场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3.税务机关对备案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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