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缘由:小陈税务今天下午(9月1日)去一家北京大型企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咨询,企业的财务老师问:去当地税务机关所得税科咨询时,被告知银行利息支出和手续支出,必须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问我是不是因为营改增的原因。 根据下面发票,可以看出银行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括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通俗的说就是一些手续费),应该+可以“开出”增值税发票。
进项税额抵扣 1.贷款服务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发生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费用,如账户函证费、资信证明费用、账户管理费、支票等相关手续费,取得相应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和贷款服务无关的,可以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生应税项目的支出应当取得发票作为有效扣除凭证。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的项目和免税项目,包括视同销售的项目。 企业发生银行利息支出和银行收取手续费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费用,由于“银行利息支出及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费用”属于应税项目,即银行应按规定开票发票,企业如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只取得银行自制单据,即使有业务公章,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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