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期支付受托人、资金保管人管理费、托管费等
借:营业费用
贷:应付受托人报酬/应付托管费
借:应付受托人报酬/应付托管费
贷:银行存款
(5)按期结转本年利润
借:利息收入
贷:营业费用
本年利润
(6)按期支付信托收益
借:本年利润
贷:未分配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受益人收益
借:应付受益人收益
贷:银行存款
(7)期末收回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贷款——本金
(8)通过信托计划,向受益人支付本金
借:实收信托——优先级受益人
实收信托——次级受益人
贷: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由于信托计划不是纳税义务主体,故对于取得的收入不存在纳税义务。
2.委托人/受益人
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是信托计划的唯一受益人。
(1)将资金投资信托计划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此环节不涉税。
(2)取得信托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税务处理:
①增值税
信托计划在募集资金时不允许有任何保底承诺,仅描述为“预期收益率”,且均让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即表示投资具有风险。尽管如此,当信托计划向融资方提供贷款时,可以与债务人约定固定或保底收益,对于此类情形,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投资人取得的利息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为未扣除信托手续费前的利息全额。对于月利息收入不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在2017年底之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关于利息发票问题,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参照保险公司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的发票开具方法,由信托公司代投资者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信托计划投资于基金、股权、期货等投资收益不固定的,此类投资不符合贷款服务的定义,投资人取得的收益,不征增值税。
②所得税
信托计划用于债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取得的信托收益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信托计划用于债权投资的,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取得的利息收入因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托计划投资于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在现行税制尚未明确按“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征税之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信托受益权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税务处理:此环节不作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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