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契税退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2016-11-1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办理房屋契税退税的纳税人,需向房屋所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地方税务机关自接到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税手续,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交国库,作为税款退库的法定凭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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