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目的与标准 1.划分目的: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简化小型企业的计算缴纳程序,也有利于对专用发票正确使用与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 2.两个标准:销售额大小、会计核算水平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标准: 【解析1】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含未取得收入的月份)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 (1)纳税申报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4)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5)免税销售额
【解析2】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解析3】按“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解析4】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简易计税方法: 1.销售货物、服务取得收入,以征收率全额计税,纳税人自己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服务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四、一般纳税人登记与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四)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1.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期限为6 个月。 【新增】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2.发票领购:限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限量(每次不超过25份) 3.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