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机关和简化办理程序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15
摘要: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官网,在网上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网上申请在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的同时,需要上传相关资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是否需要邮寄送达相关受理和审批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机关和简化办理程序的公告[全文废止]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要求,为简化办税流程,方便纳税人更加快捷的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现将简化延期缴纳税款办理程序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审批机关

  自2018年6月15日起,吉林省内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批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二、申请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一)代办转报。纳税人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机关与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办转报延期缴纳税款,同时书面明确是否要求邮寄送达相关受理和审批文书,由主管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负责接收及核对申请材料,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清单》。

  (二)网上申请。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官网,在网上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网上申请在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的同时,需要上传相关资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是否需要邮寄送达相关受理和审批文书。

  (三)直接申请。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税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接收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518号。

  三、实地核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负责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工作。

  四、文书送达

  (一)邮寄送达。根据纳税人书面要求中的地址及邮政编码、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在做出延期缴纳税款受理决定和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后,通过邮政EMS寄递相关文书。

  (二)代为送达。对未要求邮寄送达的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机关与纳税人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委托主管县(市、区)税务机关代为送达延期缴纳税款受理决定和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三)上门领取。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税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延期缴纳税款受理决定和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